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对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将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民法典高票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正式生效……在党的领导下,一批重要领域法律法规制定出台,一批法治建设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举措取得重大进展,一批事关全面依法治国全局的制度设计、实践创新成果逐渐形成,不断开拓全面依法治国新境界。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新华社记者 丁海涛/摄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长治久安的战略全局高度谋划法治,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践行法治,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法治建设宏伟蓝图徐徐展开。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完备,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迈入新阶段,法治服务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地位作用有力彰显,为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提供了有力法治引领,筑牢了坚强法治保障。
这些伟大成就的取得,在根本上靠的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是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习近平总书记高瞻远瞩、掌握大势,亲自担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主任,多次主持召开一系列重要会议作出重大部署,定方向、定规划、定举措、抓落实,为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谋篇布局、擘画蓝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党的十九大将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内容之一;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推动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加强了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作出专门部署,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更加彰显。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顶层设计,对治国理政的驾驭更加成熟稳健,确保法治中国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全面依法治国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指示批示,全面回答了为什么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什么是全面依法治国、怎样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深刻阐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内涵要求、方向道路、工作布局、基本任务和原则要求等。2018年8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强调: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这“十个坚持”,高度概括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核心要义,蕴含着对依法治国的深邃洞察和深入思考,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伟大的事业离不开坚强的领导核心。实践证明,正是有习近平总书记的高瞻远瞩、领航定向,有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法治中国建设才能锚定航向、把握主动,铸就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鲜明航标,引领全面依法治国航船劈波斩浪、扬帆前行。
2020年8月26日,中国人民警察发展史上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日子——习近平总书记向中国人民警察队伍授旗并致训词,对人民警察队伍提出了“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明确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大大提升,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提高法治专门队伍职业素养专业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专门的法治队伍主要包括在人大和政府从事立法工作的人员,在行政机关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在司法机关从事司法工作的人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要把这几支队伍建设好。 2014年6月,中央深改组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吹响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的号角。截至2017年7月,我国法官员额制改革在全国法院全面落实、检察系统员额制改革面上的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全国各级法院和检察院经过考试考核、遴选委员会把关、人大依法任命等程序,将12万多名法官、9万多名检察官遴选入额,员额法官、检察官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员额制改革以来,各级法院、检察院减少员额法官、检察官的事务性工作,法官、检察官工作积极性、责任心得到了显著增强,多办案、办好案的氛围更加明显。“员额制改革的顺利完成,标志着法官、检察官队伍建设迈出坚实一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说。 员额制改革的红利,最终以看得见的形式让人民群众受益。据统计,员额制改革之后,85%以上的人力资源配置到法院、检察院办案一线,办案质效稳步提升:各地法院人均结案数量普遍提升20%以上,各地检察院一线办案力量平均增长20%。 作为国家重要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力量,人民警察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利益等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公安系统聚焦忠诚干净担当,锚定“四个铁一般”标准,扎实抓好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各项措施落实,大力加强民警队伍能力建设,持续深化人民警察管理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辅警管理地方立法进程,着力锻造一支让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过硬公安铁军。 “疾风知劲草”“烈火见真金”,法治专门队伍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推进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不断提高。 大力发展法律服务队伍 以律师为主体的法律服务队伍,以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志愿者等为代表的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是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前不久,江苏省太仓市市民张先生就社保相关问题,通过“太仓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进行法律咨询。几分钟后,4名不同省份不同律所的律师相继进行了解答,从法律分析到提供具体解决方式,非常细致。张先生获得的公共法律服务,得益于我国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实体平台、电话热线平台、网络平台)的全面建成。每个平台背后,都有大量律师提供公共服务。司法部相关负责人介绍,现在每个县(市、区)都建成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每个乡镇(街道)都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每个村(居)都有法律顾问,可以面对面地解决群众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 政府的“红头文件”是不是合法规范,“民告官”案件中政府部门如何更好地出庭应诉……如今,越来越多公职律师,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担任法律参谋助手。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2.35万余家党政机关、人民团体聘任公职律师4.33万人。 走进江西省崇仁县76岁老人黄寿孙家,屋里摆放了许多法律咨询、纠纷调处等资料。近年来,崇仁县探索培养一户一位“法律明白人”,积极引导广大村民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取得了显著成效。如今,在广大基层地区,像黄寿孙这样的“法律明白人”越来越多,他们通过释法说理、人民调解和法律咨询,让法治理念渗透进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 德法兼修抓好法治人才培养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法治人才培养是其中重要一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 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要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为强化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我们创新了‘同步实践教学’模式。”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介绍,该校通过设置审判、检察、公益法律援助等案例卷宗副本室,模拟法庭(仲裁庭),开设司法实务全流程模拟课程等,提升学生法律推理及适用能力、法庭辩论技能。 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将法治实务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加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际工作者之间的交流,是创新优化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途径。 2019年10月,中央政法委提出并会同教育部、中央政法各单位创办“中国政法实务大讲堂”,由中央和省两级政法机关省部级领导干部进行讲解。“遇到有人打官司‘走后门’,该怎么办?”“人民调解如何化解医疗纠纷?”……这些既有理论深度又接地气的法治话题,在全国各大政法院校开讲,不仅备受院校师生欢迎,还成为面向社会公众的法治公开课。 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才能从源头上把好法治工作队伍的素质关。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通过改革创新考试内容、形式和报考要求,使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更健全、更优化。 据司法部统计,自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建立至今,共有110余万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选拔和储备了大量高素质法律职业人才,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有力人才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创新,对指导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作为科学完整的一套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具有理论的创新性、宏观的战略性、鲜活的实践性、严密的辩证性和鲜明的人民性。这五个方面的内容意蕴深刻、紧密相连,共同构成了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的鲜明时代特征。 理论的创新性。就是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紧密结合我国基本国情,提出和确立了许多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体现了底蕴深厚的理论自信。 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深刻阐释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若干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由此推动了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深入发展,从而形成了体现我国法治特色、符合基本国情并具有科学理论体系和形态的法治思想。他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认为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他还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等等。这些重要论断和思想,不仅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而且坚持和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精髓和要义,极大地推进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在新时期新阶段的不断创新发展。 宏观的战略性。就是从宏观和战略高度谋划法治发展,突出法治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重要地位和关键作用,体现了极其深邃的政治智慧。 治天下者,善谋大势;决胜负者,长于布局。全面依法治国,就是在推动改革发展稳定过程中通过法治和制度的现代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习近平总书记从战略层面与高度思考和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国与其他战略目标之间的关系。他指出:“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三个‘全面’的关系,努力做到‘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因此,必须从法治方式的高度和法治思维的角度,为经济社会发展寻求和提供最为有效的制度化解决方案和途径。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过程,就是使宪法精神、法律原则、法治文化和法治信仰融入并渗透到国家治理和公民生活各个领域的过程。全面依法治国,就是要用法治的方式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证。 鲜活的实践性。就是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过程中,树立强烈的问题意识,坚持鲜明的问题导向,体现紧扣时代的实践属性。 强化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是马克思主义的鲜明特点。问题意识作为坚定自信的人格品质、敢于担当的人格魅力,一直贯穿在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的方方面面,具有鲜明的时代内涵和实践特色。特别是在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中,集中体现了强烈的问题意识和精准的问题导向。他认为,问题是工作的导向,也是改革的突破口,要紧紧抓住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重大问题和关键问题,增强改革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习近平总书记在系列重要讲话中多次强调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十六字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十六字方针”,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全局部署的务实战略举措,是稳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总方针和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衡量标准。 新“十六字方针”是当前和今后有效破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突出问题的“一剂良药”。加强科学立法就是紧扣提高立法质量这一关键,逐步增强法律法规的针对性、有效性、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推进严格执法就是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保证法律得到实施,把“纸面上的法”真正落实为“行动中的法”;保证公正司法就是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逐步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体制;做到全民守法就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把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两大基础性工作,引导全体公民把尊法守法作为一种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新形势下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结合鲜活的实践,推动法治建设向提高立法质量、推动法律实施、树立法治信仰方面转变。 科学的辩证性。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方法,正确处理事关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败的若干重大关系,体现了科学缜密的思维方法。 当前,不论是分析和观察经济形势,还是制定和实施相关的政策法律,都要坚持和贯彻矛盾分析的方法、体现和运用“两点论”的辩证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学习掌握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方法,不断增强辩证思维能力,提高驾驭复杂局面、处理复杂问题的本领。”他着眼于历史和现实的维度,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的结合上讲清楚、讲透彻了事关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若干重大关系。这些重大关系,都是推进法治建设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中,只有正确认识和处理好这些关系,才能保证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沿着正确道路和方向前进。 关于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改革与法治的关系等,习近平总书记都给予了精辟的论断和阐述,他还就法律与政策、维权与维稳、吸收中华法制优良传统与借鉴各国法治有益做法等重大关系,正确运用辩证思维作出令人信服的科学回答。 鲜明的人民性。就是坚持“人民主体论”和“人民中心论”,注重发挥法治公平正义的基本价值,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基本人权,体现了情真意切的为民情怀。 治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既要求完善的立法、严格的执法、公正的司法和普遍的守法,又要求在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原则的前提下,最终实现公平正义的奋斗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利益、伸张正义。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他还强调,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为此,要运用法治手段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发展权和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项权利,及时顺应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和权利保护的新期待、新要求,这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和努力方向。 法治是实现人民利益的必由之路,是维护基本人权的可靠保障。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其实质就是制定实施宪法法律,解决损害群众权益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作为公平正义而言,始终应是社会主义国家一切司法活动的灵魂和法治建设的生命线。为了树立司法机关良好形象,司法人员要坚守公正司法这一底线,依法公正对待群众诉求,做到刚直不阿、勇于担当。为了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要进行司法体制改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有效监督司法权力,使其真正在“玻璃房”中运行。可以看出,这都反映了我们党领导法治工作的一贯主张和最终目的,就是始终站在人民立场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维护公平正义。